本來想說不要提我鬱悶的事~~
想說我已經做了一些處理或是反擊
但是.....
不寫心情真的也還是很差ㄟ
雖然翹掉半天的班但是想到明天還要去上班胃又抽痛了~~
昨天到現在我已經因此頭暈、胸悶、胃痛.....整個全身都不舒服
當然還是工作的事情
主管不在意工廠的施工人員安全一心只想要趕工趕工
這在不賺錢的公司應該是很平常
但是卻讓我備感無力
所以今天我寫了一封信到總公司的主管那邊表達自己的立場
說明事情的狀況
所以我可能已經得罪這邊的主管可能未來我的日子會更難過
但是算了~~反正在這的日子不多了......
還好那邊的主管馬上就有回應了~~
承諾會再教育一下這邊的主管.....
事情就這樣吧!!
下面是我寫的信的內容~~看得懂就看看不懂就算了~~
昨日進行頂樓「洗滌塔清洗作業」,有以下問題討論。
事件說明:
因為涉及局限空間作業,依公司規定應於1日前備有「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」及廠內規定之表單進行作業申請廠商並未依規定執行,工安配合進行立即文件資料審核。審核發現並未有缺氧空間作業主管在現場,遂要求廠商提供相關資料,未提供將不准許施工。
日揚廠務謝先生隨即電話與廠內主管聯繫,主管以「我負責」要求放行。
相關法規:勞工安全衛生法、缺氧症預防規則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(第11條)
問題點說明:
1.工安的職責在符合法規(作業的最低要求)的要求下考量現場最糟的情形,並予以管制。旨在協助維護作業人員的安全並無特意為難。
2.日揚在此案件的角色應該是承攬商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6~18條都有規定,三方都負有責任。主管聽從日揚廠務的意見,而要求放行,實則不妥。
第16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,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僱主之責任;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員負連帶責任。再承攬者亦同。
3.工安要求相關文件備妥旨在維護記錄的完整性,若有任何狀況都將成為呈堂證供,或許會恥笑我想太多,但這是我的職責。
4.主管光以電話指示相關作業空口無憑並未能當作紀錄存查,工安作業上真的困難重重。
5.若遇到南檢所稽核罰款事小,公司商譽事大,若遇到意外發生,責任歸屬也難以釐清。
6.主管了不了解「我負責」背後要負責的是啥??應該不是負責把責任推給工安吧!!(我說笑了)
未來建議:
1.這樣的想法及作法差異真的太大,無論是誰都會有難以執行的感覺,在面試時應該要請德揚的主管也加入面試,請其與面試人員說明清楚,他們選用人力的基本要求。
2.系統建立但主管不依規定執行,下面的人當然也很難教育。看是不是取消系統的建立,大家也省了文書的作業。
3.請主管有空參考一下法規,或者參考一下工安的建議。
抱歉,我想了一夜,還是決定把事情提出來,因為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。如果佩萱在作業上有任何的疏失,都接受主管指責,但不希望是這樣的事情被主管指正。
佩萱個性很直接,文筆也不好,多有冒犯得罪的地方,望請海函。
陳佩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