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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想說不要提我鬱悶的事~~


想說我已經做了一些處理或是反擊


 


但是.....


不寫心情真的也還是很差ㄟ


雖然翹掉半天的班但是想到明天還要去上班胃又抽痛了~~


 


昨天到現在我已經因此頭暈、胸悶、胃痛.....整個全身都不舒服


 


當然還是工作的事情


主管不在意工廠的施工人員安全一心只想要趕工趕工


這在不賺錢的公司應該是很平常


但是卻讓我備感無力


 


所以今天我寫了一封信到總公司的主管那邊表達自己的立場


說明事情的狀況


所以我可能已經得罪這邊的主管可能未來我的日子會更難過


但是算了~~反正在這的日子不多了......


還好那邊的主管馬上就有回應了~~


承諾會再教育一下這邊的主管.....


事情就這樣吧!!


 


 


下面是我寫的信的內容~~看得懂就看看不懂就算了~~


 


昨日進行頂樓「洗滌塔清洗作業」,有以下問題討論。


   


    事件說明:

    因為涉及局限空間作業,依公司規定應於1日前備有「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」及廠內規定之表單進行作業申請廠商並未依規定執行,工安配合進行立即文件資料審核。審核發現並未有缺氧空間作業主管在現場,遂要求廠商提供相關資料,未提供將不准許施工。

    日揚廠務謝先生隨即電話與廠內主管聯繫,主管以「我負責」要求放行。


    相關法規:勞工安全衛生法缺氧症預防規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(11)


    問題點說明:

      1.工安的職責在符合法規(作業的最低要求)的要求下考量現場最糟的情形,並予以管制。旨在協助維護作業人員的安全並無特意為難。

      2.日揚在此案件的角色應該是承攬商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16~18條都有規定,三方都負有責任。主管聽從日揚廠務的意見,而要求放行,實則不妥。

        16 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,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僱主之責任;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員負連帶責任。再承攬者亦同。

      3.工安要求相關文件備妥旨在維護記錄的完整性,若有任何狀況都將成為呈堂證供,或許會恥笑我想太多,但這是我的職責。

      4.主管光以電話指示相關作業空口無憑並未能當作紀錄存查,工安作業上真的困難重重。

      5.若遇到南檢所稽核罰款事小,公司商譽事大,若遇到意外發生,責任歸屬也難以釐清。

      6.主管了不了解「我負責」背後要負責的是啥??應該不是負責把責任推給工安吧!!(我說笑了)


    未來建議:

      1.這樣的想法及作法差異真的太大,無論是誰都會有難以執行的感覺,在面試時應該要請德揚的主管也加入面試,請其與面試人員說明清楚,他們選用人力的基本要求。

      2.系統建立但主管不依規定執行,下面的人當然也很難教育。看是不是取消系統的建立,大家也省了文書的作業。

      3.請主管有空參考一下法規,或者參考一下工安的建議。   


    抱歉,我想了一夜,還是決定把事情提出來,因為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。如果佩萱在作業上有任何的疏失,都接受主管指責,但不希望是這樣的事情被主管指正。


    佩萱個性很直接,文筆也不好,多有冒犯得罪的地方,望請海函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陳佩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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